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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山西省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

2026-05-27 11: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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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评协〔202613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6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中评协办〔2026〕9号)要求,山西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决定开展2026年度山西省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本次检查范围为在山西省财政部门备案的所有资产评估机构,重点检查对象:

(一)2025年度新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

(二)以前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检查中存在问题的资产评估机构;

(三)2025年度资产评估报告数量、业务收入等与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系统数据存在显著差异的资产评估机构;

(四)列入2026年度联合检查名单的资产评估机构;

(五)在日常自律监管中或投诉举报中发现的,存在未按规定报备资产评估报告情形的资产评估机构;

(六)中评协与省评协认为需纳入重点检查对象的其他资产评估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将全部资产评估报告通过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系统进行报备;

(二)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是否存在故意不报、瞒报,以及弄虚作假等行为;

(三)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信息是否准确完整,是否与业务档案保持一致,资产评估报告扉页是否带有二维码的报告备案回执;

(四)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存在以资产评估业务涉及保密事项、在法定评估业务中使用其他形式报告替代资产评估报告为由,未按相关规定进行业务报备等行为;

(五)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建立业务报备内部管理制度,是否指定专人负责业务报备工作,是否已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省评协备案。

三、检查方式

(一)机构自查。资产评估机构应积极开展业务报备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见附件),并于2026年6月1日-30日将自查报告签字盖章pdf版以“机构名+2026年度自查报告”命名后提交省评协监管部邮箱。

(二)抽查核查省评协对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进行分析,通过业务报备系统核对自查情况,对需进一步核查的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并于2026年9月底前完成抽查核查相关工作。

)自律惩戒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省评协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资产评估机构予以自律惩戒。

四、工作要求

(一)资产评估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自查,按时提交自查报告。被列为现场检查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安排专人负责联络检查事宜,配合做好检查工作。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志华  赵维维

联系电话:0351-5639015

监管部邮箱:465696031@qq.com


附件:资产评估机构(全称)资产评估业务报备自查情况报告



山西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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