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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交纳2026年度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6-01-06 10: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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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评协〔2026〕2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做好2025年度财务报表报送及2026年度会费交纳工作,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5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6年度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5〕90号)和《关于印发〈山西省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评协〔202343号,以下简称会费办法)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报送

2025年度财务报表的报送工作,通过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财务报表模块(以下简称财务模块)完成。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www.cas.org.cn),点击左侧“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专栏,登录后选择“财务报表”。财务模块使用说明在登录界面和网站“信息化建设”专栏发布。

“编表说明”中,分别上传赋有规范验证码的审计报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盖公章)。

“盖章附件”中,上传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整套财务报表扫描件,包括:封面、编表说明、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会费情况汇总表。

报表报送时间2026年1月63月20日。

二、会费交纳

2026年度会员会费的交纳以财务模块为依托,按照会费办法相关规定执行。请各机构于2026年3月20日前将会费汇至协会账户:

收款单位:山西省资产评估协会       

银行账号:14545344640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太原西里街支行

三、有关说明

(一)财务报表和会员数据以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会员数据来源于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相关功能模块。

(二)同时从事其他专业领域评估业务的单位会员,可以申请在会费计算基数中扣除该专业领域评估业务收入,相应收入数据应填入主营业务收入有关明细项。会费计算基数同时作为下一步行业统计数据发布等自律管理的依据。

四、相关要求

(一)各资产评估机构应高度重视财务报表填报及会费交纳工作,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相关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完整、真实可靠。

(二)单位会员应按照非合并报表方式填报财务报表,即:财务报表不包含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填报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时,所填评估业务收入明细项应具备相应专业领域资质证明,证明材料由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相关功能模块自动关联。

(三)单位会员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开设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的主体,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会员可以以合并报表方式将其纳入,填报财务报表:

1.上述主体是所在地独立纳税主体;

2.单位会员是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或者该主体全体股东(合伙人)同意接受单位会员控制;

3.单位会员自愿将上述主体纳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自律管理范围。

(四)山西省资产评估协会将对单位会员申报的主营业务收入,采取比对纳税申报记录和审计报告等材料的方式进行审核,必要时将组织专项抽查。对发现问题的,将依据《山西省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和会费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自律惩戒。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办公室(报送资料)

冀帅珑:(0351)5639016

软件公司(技术支持)

李  玉13051653113

秦玉恒:18515423171




山西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6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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