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山西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的通知
- 2011-01-15
- 原创
- 15102
晋注评协[2011]1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办法》(中评协[2005]187号)的要求,山西省注册评估师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决定于2011年2月21日开始进行2010年度全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组织管理
年检工作由省评协负责组织实施,由注册资产评估师所执业的资产评估机构具体办理。
二、年检范围
2010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注册执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
三、年检要求
1. 各资产评估机构必须向省评协认真如实填报提交《2010年度年检申报材料》,并将《2010年度年检申报材料》A4纸打印装订成册,同时携带《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培训手册》。
《2010年度年检申报材料》请登录省评协网站(www.sxpg.org.cn)“下载中心”下载。
2.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信息报备管理办法》(中评协[2007]105号)的要求,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将完成的2010年度资产评估业务信息录入到“资产评估业务信息报备系统”中。
四、年检时间
各机构年检及报送年检材料严格按照附件的时间安排进行。
五、其他
1. 请各机构按上述年检要求,认真自查,如实填报,按时完成评估项目报备工作。省评协将根据年检结果,结合中评协《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对未按规定按时完成评估项目报备、报送财务报表及缴纳会费、逾期不参加年检、受到投诉举报和有关部门处罚的机构进行重点实地抽查核实。
2. 对未完成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学时,且不符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制度》(中评协[2008]156)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注册资产评估师,由省评协给予限期强制培训的处罚,并进行公告。
3. 年检结果将严格按照《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办法》第八、九、十条的规定进行确认,并在协会网站及相关媒体予以公示。
4. 请各机构严格按照省评协《关于报送2010年度会计 报表和交纳2011年度会费的通知》(晋注评协[2010]55号)的要求如实足额缴纳会费,并于年检时上报会计报表。
附件:1.2010年度山西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时间安排表
2.《2010年度年检申报材料》(见下载中心)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电话: | 0351-5639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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