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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山西省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

2024-05-10 15: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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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协〔2024〕24号 

各有关资产评估机构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财会监督有关工作要求,强化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管理,预防和打击涉及资产评估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中评协《关于开展2024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中评协办2024〕34号)要求,山西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评协)决定开展2024年度山西省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在财政部门新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

(二)2023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中,存在突出问题的资产评估机构。

(三)2024年度省评协计划开展联合检查、自律检查的资产评估机构。

(四)2023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收入与报备的资产评估报告数量明显不匹配的资产评估机构。

(五)在人民法院委托专业技术评审、信访投诉举报中发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存在未报备情形的资产评估机构。

(六)中评协和省评协指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机构。

二、主要检查内容

(一)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将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3年1月1日—2024年4月30日的全部资产评估报告通过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系统进行报备;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是否存在漏报、误报,故意不报、瞒报,以及弄虚作假等行为。

(二)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扉页是否带有二维码的报告备案回执;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信息是否准确完整,是否与业务档案保持一致。

(三)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建立业务报备内部管理制度,是否指定专人负责业务报备工作,是否已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省评协备案。

三、检查方式

(一)机构自查。省评协组织我省部分资产评估机构见附件1)开展业务报备自查。2024年5月底前,资产评估机构将自查情况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扫描版提交省评协监管部邮箱

(二)抽查核查省评协对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进行分析,通过业务报备系统核对自查情况;对需进一步核查的机构开展现场检查。2024年8月底前,完成抽查核查相关工作。

(三)限期整改。省评协对机构自查及抽查核查中发现存在报备问题的资产评估机构,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2024年9月底前,资产评估机构将整改情况连同整改报告上报省评协监管部

(四)自律惩戒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省评协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规的资产评估机构,予以自律惩戒。

四、工作要求

(一)资产评估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自查整改,按时提交自查整改报告。被列为重点核查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安排专人负责联络检查事宜,配合做好检查工作。

(二)省评协将结合执业质量联合检查、自律检查等开展业务报备检查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志华

联系电话:0351-5639015

监管部邮箱:465696031@qq.com



附件:1.2024年度山西省资产评估业务报备被检查评估机构名单

           2.资产评估机构(全称)资产评估业务报备自查情况报告




山西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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